陶淵明《讀山海經·其十》

讀山海經·其十原文:

精衛銜微木,將以填滄海。
刑天舞干戚,猛志固常在。
同物既無慮,化去不復悔。
徒設在昔心,良辰詎可待。(辰 一作:晨)

讀山海經·其十翻譯及註釋

翻譯
精衛含著微小的木塊,要用它填平滄海。刑天揮舞著盾斧,剛毅的鬥志始終存在。同樣是生靈不存余哀,化成了異物並無悔改。如果沒有這樣的意志品格,美好的時光又怎麼會到來呢?

註釋
2精衛:古代神話中鳥名。據《山海經·北山經》及《述異記》捲上記載,古代炎帝之女精衛,因游東海淹死,靈魂化為鳥,經常銜木石去填東海。銜:用嘴含。微木:細木。
3刑天:神話人物,因和天帝爭權,失敗後被砍去了頭,埋在常羊山,但他不甘屈服,以兩乳為目,以肚臍當嘴,仍然揮舞著盾牌和板斧。(《山海經·海外西經》)
4同物:精衛既然淹死而化為鳥,就和其它的的相同,即使再死也不過從鳥化為另一種物,所以沒有什麼憂慮。
5化去:刑天已被殺死,化為異物,但他對以往和天帝爭神之事並不悔恨。
6徒:徒然、白白地。在昔心:過去的壯志雄心。
7良辰:實現壯志的好日子。詎:豈。這兩句是說精衛和刑天徒然存在昔日的猛志,但實現他們理想的好日子豈是能等待得到!
8猛志:勇猛的鬥志。
9在昔心:過去的壯志雄心。
十詎:表示反問,豈。

讀山海經·其十鑒賞

  陶淵明一生酷愛自由,反抗精神是陶詩重要的  主題,這首詩讚歎神話形象精衛、刑天,即是此精神的體現。

  「精衛銜微木,將以填滄海。」起筆二句,概括了精衛的神話故事,極為簡練、傳神。《山海經·北山經》云:「發鳩之山……有鳥焉,其狀如烏,文首、白喙、赤足,名曰精衛,其鳴自詨。是炎帝之少女,名曰女娃。女娃游於東海,溺而不返,故為精衛。常銜西山之木石,以堙於東海。」精衛為復溺死之仇,竟口銜微木,要填平東海。精衛之形,不過為一小鳥,精衛之志則大矣。「精衛銜微木」之「銜」字、「微」字,可以細心體會。「銜」字為《山海經》原文所有,「微」字則出諸詩人之想像,兩字皆傳神之筆,「微木」又與下句「滄海」對舉。精衛口中所銜的細微之木,與那莽蒼之東海,形成強烈對照。越凸出精衛復仇之艱難、不易,便越凸出其決心之大,直蓋過滄海。從下字用心之深,足見詩人所受感動之深。「刑天舞干戚,猛志固常在。」此二句,概括了刑天的神話故事,亦極為簡練、傳神。《山海經·海外西經》云:「刑天與帝至此爭神,帝斷其首,葬之常羊之山,乃以乳為目,以臍為口,操干戚以舞。」干,盾也;戚,斧也。刑天為復斷首之仇,揮舞斧盾,誓與天帝血戰到底,尤可貴者,其勇猛凌厲之志,本是始終存在而不可磨滅的。「刑天舞干戚」之「舞」字,「猛志固常在」之「猛」字,皆傳神之筆。淵明《詠荊軻》「凌厲越萬里」之「凌厲」二字,正是「猛」字之極好詮釋。體會以上四句,「猛志固常在」,實一筆挽合精衛、刑天而言,是對精衛、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。「猛志」一語,淵明頗愛用之,亦最能表現淵明個性之一面。《雜詩·憶我少壯時》「猛志逸四海」,是自述少壯之志。此詩作於晚年,「猛志固常在」,可以說是借托精衛、刑天,自道晚年懷抱。下面二句,乃申發此句之意蘊。「同物既無慮,化去不復悔。」「同物」,言同為有生命之物,指精衛、刑天之原形。「化去」,言物化,指精衛、刑天死而化為異物。「既無慮」實與「不復悔」對舉。此二句,上句言其生時,下句言其死後,精衛、刑天生前既無所懼,死後亦無所悔也。此二句,正是「猛志固常在」之充分發揮。淵明詩意綿密如此。「徒設在昔心,良辰詎可待。」結筆二句,歎惋精衛、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,然復仇雪恨之時機,終未能等待得到。詩情之波瀾,至此由豪情萬丈轉為悲慨深沉,引人深長思之。猛志之常在,雖使人感佩;而時機之不遇,亦復使人悲惜。這其實是一種深刻的悲劇精神。

  淵明此詩稱歎精衛、刑天之事,取其雖死無悔、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,而加以高揚,這並不是無所寄托的。《讀山海經》十三首為一組聯章詩,第一首詠隱居耕讀之樂,第二首至第十二首詠《山海經》、《穆天子傳》所記神異事物,末首則詠齊桓公不聽管仲遺言,任用佞臣,貽害己身的史事。因此,此組詩當系作於劉裕篡晉之後。故詩中「常在」的「猛志」,當然可以包括淵明少壯時代之濟世懷抱,但首先應包括著對劉裕篡晉之痛憤,與復仇雪恨之悲願。淵明《詠荊軻》等寫復仇之事的詩皆可與此首並讀而參玩。

  即使在《山海經》的神話世界裡,精衛、刑天復仇的願望,似亦未能如願以償。但是,其中的反抗精神,卻並非是無價值的,這種精神,其實是中國先民勇敢堅韌的品格之體現。淵明在詩中高揚此反抗精神,「猛志固常在」,表彰此種精神之不可磨滅;「徒設在昔心,良辰詎可待」,則將此精神悲劇化,使之倍加深沉。悲尤且壯,這就使淵明此詩,獲得了深切的悲劇美特質。

讀山海經·其十關於「同物」的理解

坤之涯

  關於「同物既無慮,化去不復悔」一句,有的認為,上句言生時,下句言死後,「同物」言同為有生命之物,指精衛、刑天之原形,「化去」言物化,指精衛、刑天死而化為異物。然而這樣理解,未必符合作者的原意。《說文解字》云:「物,萬物也。牛為大物,天地之數起於牽牛,故從牛。」可見物為天地萬物之意,而精衛化去為鳥,刑天化去為「以乳為目,以臍為口,操干戚以舞」,二者雖則化為了異物,但實際上與生前並沒有區別,都有著自己的意志,都是天地所生的有靈之物,都同歸於自然大道。所謂的生死、化與不化,都不能改變「同物」的本質。因而,既然同樣是「物」,只不過形態有所不同,那麼便沒有什麼可以憂慮的,那麼化去也就沒有任何的悔恨了。「物」不僅僅是指精衛與刑天本來的形態而言的,「同物既無慮」與「化去不復悔」兩句是因果的關係。作這樣的理解,詩文更能表達出一種道生萬物而萬物一同的意義,更能理解「化去不復悔」的原因,可能更符合作者的原意。
詩詞作品:讀山海經·其十
詩詞作者:【魏晉陶淵明
詩詞歸類:古詩三百首】、【讚美】、【寫人】、【神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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