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及其弟子《魚我所欲也》

魚我所欲也原文:

  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捨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捨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。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。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!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  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

 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,萬鍾於我何加焉!為宮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
  (歟 通 與;鄉 通 向;辟 通 避)

魚我所欲也翻譯及註釋

翻譯
  魚是我所喜愛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,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,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喜愛的,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,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,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。生命是我所喜愛的,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厭惡的,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。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,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?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,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,哪一樁不可以干呢?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,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;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。由此可見,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(那就是「義」);他們所厭惡的,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(那就是「不義」)。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。
  一碗飯,一碗湯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不得到它就會餓死。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,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;用腳踢給別人吃,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。
 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。這樣,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?是為了住宅的華麗,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?以前(有人)寧肯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(有人)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;以前(有人)寧肯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(有人)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;以前(有人)寧肯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(有人)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。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?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。

註釋
1、 選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2、 苟得:苟且取得,這裡是「苟且偷生」的意思。
3、 患:禍患,災難。
4、 辟:通「避」,躲避。
5、 如使:假如,假使。
6、 何不用也:什麼手段不可用呢?
7、 勿喪:不丟掉。

魚我所欲也翻譯及註釋二

翻譯
  魚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,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。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,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,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。生命是我所喜愛的,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厭惡的,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。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,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,有什麼不可以使用呢?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,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採用呢?採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,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;採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。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,有比死亡更厭惡的。並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,人人都有,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。

  一碗飯,一碗湯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吃就會餓死。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,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;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,乞丐也不願意接受。

 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。這樣,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?是為了住宅的華麗、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?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;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;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有的人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。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?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。

註釋
(1)亦:也。
(2)欲:想要。
(3)兼:同時具有。
(4)捨:捨棄。
(5)取:選取。
(6)甚:超過。
(7)於:比。
(8)故:所以,因此。
(9)苟得:苟且取得,這裡是「苟且偷生」的意思。
(10)惡:厭惡。
(11)患:禍患,災難。
(12)辟:通「避」,躲避。
(13)如使:假如,假使。
(14)之:用於主謂之間,取消句子的獨立性,無實意,不譯。
(15)莫:沒有。
(16)則:那麼。
(17)凡:凡是,一切。
(18)得生:保全生命。
(19)何不用也:什麼手段不可用呢?用,採用。
(20)為:做。
(21)而:但是。
(22)是故:這是因為。
(23)非獨:不只,不僅 非:不 獨:僅。
(24)賢者:有才德,有賢能的人。
(25)是:此,這樣。
(26)勿喪:不喪失。喪:喪失。
(27)簞: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。
(28)豆: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。
(29)則:就。
(30)弗:不。
(31)得:通「德」,恩惠,這裡是感激的意思。
(32)呼爾:呼喝(輕蔑地,對人不尊重)。
(33)呼爾而與之:呼喝著給他(吃喝)。爾,語氣助詞。《禮記·檀弓》記載,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。黔敖在路邊施粥,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。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。他說:「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,才落得這個地步!
(34)行道之人:(飢餓的)過路的行人。
(35)蹴:用腳踢。
(36)而:表修飾。
(37)不屑:因輕視而不肯接受。
(38)萬鍾:這裡指高位厚祿。鐘,古代的一種量器,六斛四斗為一鐘。
(39)何加:有什麼益處。何 介詞結構,後置。
(40)宮室:住宅。
(41)奉:侍奉。
(42)得我:感激我。
(43)得:通「德」,感激。
(44)與:通「歟」,語氣助詞。
(45)鄉:通「向」,從前。
(46)已:停止,放棄。
(47)本心:本性,本來的思想,即指「義」

魚我所欲也文言現象

通假字
故患有所不辟:「辟」通「避」,躲避
所識窮乏者得我與:「得」通「德「,恩惠,這裡指感激

詞類活用
名詞作動詞
得,恩惠,這裡是感激的意思。 例句: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。
動詞作名詞
生,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。 例句: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。

本文主旨
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;
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;
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。

魚我所欲也背景資料

 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,而又有發展。他生活在諸侯互相攻伐「無義戰」的時代,目睹了人民遭受塗炭的社會現實,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。在此基礎上,發展了民本思想,明確提出「民為貴」、「君為輕」。政治上主張實行「王道」、「仁政」。反對「霸道」、「暴政」。呼籲統治者重視人民、安定人民、少收賦稅,減輕刑罰,使百姓「不饑不寒」。這些觀點反映了人民的願望,有一定進步意義,但卻脫離當時的社會實際,根本行不通。孟子還主張社會分工,這符合社會發展規律,但卻得出「勞心者治人,勞力者治於人」的結論,為階級剝削和壓迫製造了理論依據。孟子的哲學思想屬於主觀唯心主義,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「性善論」,認為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,他說:「人性之善也,猶水之就下也。人無有不善,小無有不下。」還說:「惻隱之心,仁也;羞惡之心,義也;恭敬之心,禮也;是非之心,知也。仁義禮智,非曲外鑠(給與)我也,我固有之也。」孟子的人性說中有合理的成分,他特別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,以及自我修養的作用,認為「逸居而無教,則近於禽獸」「生於憂患,死於安樂」;要求人們反躬自求,「養浩然之氣」,做到「捨生取義」,「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。」

魚我所欲也鑒賞

  《魚我所欲也》選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:義重於生,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。

  孟子說:「羞惡之心,義也。」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又說:「義,路也。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。」(《萬章下》)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,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,這就是義;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。

 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:魚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,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愛的,義也是我所珍愛的,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,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魚,把義比作熊掌,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,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「捨生取義」的主張。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。

 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。其一,「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」這幾句論證說:生命是我珍愛的,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(指義),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厭惡的,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(指不義),所以有時對禍害(死亡)不願躲避。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,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。其二,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?」這幾句論證說: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,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!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,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(死亡)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!言外之意是:這樣下去,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、卑鄙無恥了嗎?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,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。其三,「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」這幾句論證說:通過這樣的手段(指不正當的手段)就可以保全生命,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;通過這樣的辦法(指不正當的辦法)就可以避免禍患(死亡),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。所以,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(指義),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(指不義);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,而是人人都有,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。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,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。通過論證,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。

 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,更容易被人接受,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。「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」「簞」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,「豆」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,「呼爾」是大聲呼喝著,「蹴爾」是用腳踢著。這幾句說:只要得到一小筐飯、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,不能得到就要餓死,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,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,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,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。《禮記·檀弓》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:「齊大饑,黔敖為食於路,以待餓者而食之。有餓者,蒙袂輯屨,貿貿然來。黔敖左奉食,右執飲,曰:『嗟!來食!』揚其目而視之曰:『予唯不食嗟來之食,以至於斯也!」人厭惡,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。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,常人更不用說了。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,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。

  在孟子看來,「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」,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,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。但是,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,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,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。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。孟子指出,社會上確實存在「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」的人。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,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。「為宮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」是為了住房的華麗、妻妾的侍奉、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?華麗的住房也好,妻妾的侍奉也好,朋友的感激也好,這些都是身外之物,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。那些「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」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,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,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,「此之謂失其本心」,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,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。孟子警告說:「是亦不可以已乎?」這種「不辯禮義而受之」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。

 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,他不肯遷就,不肯趨附權勢。他說:「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謂大丈夫。」(《滕文公下》)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,後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,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,齊王托人挽留孟子,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,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,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。(《公孫丑下》)可見,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「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,萬鍾於我何加焉」,是有所為而發的,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。

 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,對「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」的批判,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。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「捨生取義」奉為行為的準則,把「富貴不能淫」奉為道德的規範,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。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《過零丁洋》詩中說:「人生自古誰無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。」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《就義詩》中說:「砍頭不要緊,只要主義真。」這都是與「捨生取義」的精神一脈相承的。

 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,散文氣勢充沛,感情強烈,生動活潑,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,表現了孟子雄辯、善辯的才華。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,如:「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」本來,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,即「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」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,加強了氣勢,增強了感情,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、理直氣壯。其次,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、生動有趣,孟子喜歡使用比喻,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像的生和義,以「捨魚而取熊掌」巧妙地比喻「捨生取義」,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。其次,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,如把魚與熊掌對比,把生與義對比,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,把「鄉為」與「今為」對比,這樣互相比較,道理說得更加清楚,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,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。

魚我所欲也簡析

 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,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。他從人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慾望入手,在生與死、利與義、守義與失義等方面,層層深入、正反對比地論證了義重於生,必須捨生取義。還強調指出「非獨賢者有是心(捨生取義之心)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」,人如果經不住萬鍾、宮室、妻妾、施恩的誘惑,必然會「失其本心(捨生取義之心)」。

  《魚我所欲也》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,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,孟子會毅然「捨生而取義者也」。這當中的「義」和文章最後的「此之謂失其本心」的「本心」都是指人的「羞惡之心」(按如今的通俗理解,可以理解為「廉恥之心」)。因為人只有擁有「羞惡之心」,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,哪些是道德範圍所不接納的事,哪些是「所欲有甚於生」的事,這樣才能不被「宮室之美」、「妻妾之奉」和「所識窮乏者得我」所誘惑,而像「不食嗟來之食」的人一樣,內心有一種凜然的「義」。

  《魚我所欲也》一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:人皆有「所欲有甚於生,所惡有甚於死」的「本心」,「賢者能勿喪耳」。如果把《魚》文分成三段來分析,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。本文邏輯嚴密,析理精深,比喻、排比、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,使語言生動、流暢,氣充詞沛,頗具說服力。

魚我所欲也賞析

  本文節選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《告子上》的主要內容是闡明「性善說」,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,所謂「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;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」。這種善的天性,就是人的「本心」。「本心」不可小視,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:「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;羞惡之心,義之端也;辭讓(意近「恭敬」)之心,禮之端也;是非之心,義之端也。」人應該推求本心,順著「本心」的方向發展,並將它發揚光大,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。

  放到《告子上》全文裡看,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「本心」,無論在什麼情況下,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「本心」。只要「本心」在,即使在生死關頭,人也能經受住考驗;而如果喪失了「本心」,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。其實,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,我們也可以看出,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「本心」和保有「本心」的重要性。

  簡要分析如下:在第1段裡,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「捨生取義」的觀點,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。行文至「所惡有甚於死者」,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。緊接著「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」,提出了新的命題:人人都有「是心」(即本心),只是「賢者」能夠保有它。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。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「嗟來之食」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「本心」,用「不辯禮義」接受「萬鍾」的故事概括失去「本心」的人的慣有行為,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作者舉的失去「本心」的事例,並不牽涉生死,而只是富貴與「義」之間的矛盾與對立,所以,它和「捨生取義」的說法沒有什麼關係。從課文整體上看,人應該保有「本心」是本文論述的中心。「捨生取義」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「本心」賦予人的極大力量,屬正面論證;「不辯禮義」接受「萬鍾」的故事講的是失去「本心」的人的可悲可恥,屬反面論證。

  朱熹說:「此章言羞惡之心,人所固有,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,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,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。」(《四書章句集注》)這段概括主旨的話,還是比較恰切的。

詩詞作品:魚我所欲也
詩詞作者:【先秦孟子及其弟子
詩詞歸類:初中文言文】、【生死】、【道德】、【修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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